活动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资讯 > 活动信息

【活动回顾】| 读书会之后:《刘基事迹考述》之招降方国珍考辩

发表时间:2019-05-16 09:29:34来源:文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作者:转自文成县文化馆



读书会——《刘基事迹考述》之招降方国珍考辩

5月9日晚,飞鸟集文化驿站开展了“《刘基事迹考述》之再考述”读书会。(详情请点击【活动回顾】| 大胆质疑、严谨论证——这才是阅读的态度

读书会后,几位嘉宾和参与者将讨论点与各自观点整理如下,仅供刘基文化爱好者参考:

杨讷先生在他的《刘基事迹考述》第三章《招降方国珍,寓居绍兴》中,依据《故诚意伯刘公行状》和《元史—顺帝纪》,陈述了以下几个观点:

• 一、按《行状》刘反对招安方氏,得到帖里帖木尔的支持,并将刘基提议请示朝廷;根据《元史》,元朝授方氏官职,及是从帖里帖木耳所请,帖里帖木尔等是主张招安方氏的。

• 二,按《行状》,帖里帖木尔等被罢官是国为他们反对招安方氏;根据《元史》,他们之所以被纠劾则是因为他们先报方氏已降,并授以官,方氏不从,属上报不实之罪。

• 三,按《行状》,方国珍因有朝廷大臣庇护,在帖里帖木耳等罢官之后“遂模莫能制”;根据《元史》,方国珍复反是在帖里帖木耳等罢官之前,是由元廷瓦解策略引发的。

• 四,按《行状》元庭包庇方氏;据《元史》,见招安不成,立即派兵剿灭,可见并不姑息。

并依据刘基的《台州路新修城濠碑》《台州路重建天妃庙碑》两篇文章,得出“无论他此前或以后会有什么异议,在写两篇碑文时至少是乐观其成的,否则就不会说‘方式兄弟大感悟’这类话了”。并依据元廷至正十三年十月十六日才决定授方国珍官职,而台州天妃庙建成为十月十五日,帖里帖木尔早在元廷做出决定之前就已经接受了方氏兄弟的归降,他根本不可能反对招案方氏。

他依据以上推论,认为:“由此可见,不存在帖里帖木尔、刘基国反对招安方氏而得罪的事情,《行状》关于帖里帖木尔、刘基因反对招安方氏而得罪的说法,完全出于臆造。”



嘉宾陈胜华先生对杨讷先生的说法给予了反驳,他认为:

• 针对第一个观点认为:招安方国珍,是朝廷及行省的决定,帖里帖木耳是执行公务,招安还是不招安,不由他个人说了算;既然方国珍愿意接受招安了,帖里帖木耳他们自然要向朝廷及时提出给予什么官职的提议。这例行公事的行为跟他的真实主张不是一回事,不可凭此就否认他曾支持刘基反对招安方国珍的事实。


• 针对第三个观点认为: “遂横莫能制”是指招安方国珍政策的失败及带来的恶果,是为表明刘基他们反对招安的正确性,“遂横莫能制”跟“方国珍复反”不是一回事,《行状》和《元史》的记载是没冲突的。


• 针对第四个观点认为:关于元廷对待方国珍的态度,杨讷先生所摘录的这几条还是不全面的,需联系其他材料综合考虑,如至正十四年九月,“方国珍拘执元帅也忒迷失,黄岩州达鲁花赤宋伯颜不花、知州赵宜浩,以俟诏命”,而元廷对此没什么大的反应;至正十六年三月,“方国珍复降,以为海道运粮漕运万户,兼防御海道运粮万户”,待遇比先前更高了。这就同样是《元史顺帝纪》所载。方国珍是屡叛屡降,反复无常的,而元廷却是姑息养奸,而并不是像杨讷先生所说的“对方国珍并不姑息”的。


• 至于帖里帖木耳的罢官原因,《行状》的记载确实是有偏颇的,跟史实是有出入的,他的罢官,不仅仅是由反对招安所致。但这些跟刘基及帖里帖木耳有没反对招安方国珍并不搭界,更不能证明《行状》所说全假。


• 关于两篇文章,他认为:这两篇文章都不是以刘基个人的名义写的,都是为有关部门写的“公文”,是代表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不代表刘基个人。


• 并引用刘基《癸已正月在杭州作》《夏夜台州城中作》等诗文论述刘基坚决反对招安的态度。


雷克丑先生认为:

依据《行状》和《明史—方国珍传》所述,刘基即不像杨讷先生说的对招安一事的态度是“至少乐观其成”,也不像陈胜华先生所主张的,完全反对招安,而是有选择的招安,对方国珍等首逆宜招捕斩杀,而对于其他从犯则招安。


高明辉先生认为:

刘基反对招安,在事实上是行不通的,以元朝当时的实力,除了招安外,已经无其他路可选。因为在至正十三年之前,元朝已经有江浙江行省参政朵儿只班兵败被执,行省左丞孛罗帖木儿几乎全军覆没,行省参知政事泰不华兵败被杀等三次军事失败。到此时,元廷已无力再战,对于这样的事实,刘基作为一名杰出的军事人才,不可能看不出来。因此,他不可能反对招安。


富健旺先生认为:

刘基当时只是从七品都事(统兵的帖里帖木尔是正二品大员),官卑职小,即使有反对招安的行为,也对时局无影响,至少《行状》夸大了刘基在这件事里的作用。


周玉潭先生认为:

陈胜华先生对杨讷先生的许多分析是合情合理,辩驳有力度,有说服力的,因而赞同五有先生的观点。

但关于两篇文章的分析他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刘基不会因为“公文”改变态度。将两篇文章判为“公文”,就推出此处不代表刘基观点,很难令人信服。

从全文来看,通篇都在称方国珍为“寇”“贼”,而只有一处写“方氏兄弟大感悟”,称“寇”“贼”也能表明作者态度,而一处“大感悟”不能说明问题,他这样写,是行文的需要。此外,认为陈胜华先生引用《癸已正月在杭州作》《夏夜台州城中作》两诗来论证刘基反对招的态度,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与此同时,他们还将自己的观点整理成文章,附录如下

请查看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OTQwMDc2OA==&mid=2655737819&idx=1&sn=6a35abbde5425ce4a730a3b9196d3693&chksm=840bedf4b37c64e2697860be3c863ebebcb45f66ac353d94c53fe6f0036e877227d355e9caa7&mpshare=1&scene=1&srcid=0516Cct1R6zoP6Ngl7Zpod3D&pass_ticket=2LGLnlLQCwr0EoUNH1m97MYFObH8s8Q2X%2FSspNrFhYObMRmVi9wIIa5R7iDKbxys#rd


在如今生活快节奏下,以上几位先生还有如此严谨的治学态度,实在可敬。未尽之言,还请关注本周四在飞鸟集文化驿站开展的第二期“《刘基事迹考述》之再考述”读书会。我们不见不散!




[返回列表]   [打印本页]
0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