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市书房建设与管理办法》出台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温州市城市书房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城市书房建设和运行管理,全面推进该市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该《办法》是国内首个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推出的城市书房配套管理文件,从城市书房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服务提供、扶持补助四个方面对城市书房的建设与管理作出规范性要求,为城市书房的可持续发展指引了方向,为公共文化空间的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办法》坚持以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明确规定各级文化广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开建设数量,征集建设地点或范围,受理本地区企业、单位、居民小区等提交的申请书、选址报告、申请单位相关证件,并组织实地考察和集中评审,既方便市民又避免重复建设,进一步打通阅读服务“最后一公里”,完善高效、便捷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办法》指出,城市书房建设应符合温州市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地址选择满足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环境相对安静等条件的一楼临街,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装修设计满足多元功能布局要求,体现时尚、环保、人文元素。全市城市书房实行标准化形象标识和文字标识,并纳入路标、路牌、公共交通等城市标识系统和互联网地图标注系统。每周开放时间应当不少于84小时,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1/3,并积极创造条件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享有服务的权益。
《办法》鼓励城市书房积极引入优质企业,在便民服务区域开展文创产品、咖啡轻食等不影响阅读环境的经营活动,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营造优质阅读服务环境。为了让场馆效能得到最大化发挥,本着公益性、规范性原则,城市书房将免费向读书会等社会团体提供场地预约,可举办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社会公众凭借身份证、市民卡、读者证等有效证件或通过移动互联网身份认证等方式进入城市书房。
《办法》规定,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行城市书房,服务全民阅读,共建书香温州。各级人民政府鼓励依法发起设立城市书房发展基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城市书房发展基金进行捐赠。各级文化广电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建立城市书房社会认养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通过认领、资助等形式参与城市书房的运行和管理,认养期间可采用冠名、铭牌公示等方式给予鼓励。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城市书房建设之初,便面向市民公开征集,建在哪儿市民说了算。据了解,温州市自2014年首家城市书房开放至今,已建成城市书房88家,总建筑面积20345平方米,累计接待读者924万人次,外借图书389万册次,办理借书证9.4万张,相当于吸引了所有的温州市民走进城市书房享受便捷的公共阅读服务。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温州城市书房迈向精细化管理、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来源网址:http://www.ccdy.cn/portal/detail?id=3946a1c3-c18b-4184-b96b-6fa2dcd96ca3&categoryid=10936-mssql&categoryname=%E5%85%AC%E5%85%B1%E6%96%87%E5%8C%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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